局长最近看了张艺谋的《第二十条》,电影有一幕细节,看得人泪崩,当郝秀萍得知女儿被绑架时,她不再寻求官方的庇护,而是选择了自杀,在韩明的多次劝说下,她并没有放弃自杀,而是断然从十多层高楼跳下。
有人说,她是对公平正义的绝望,也是对法律的失望,因为她深知只要自己还活着,迟早有一天,村霸会逼她签下“性同意”承诺书,这样她就会彻底害死自己的老公,甚至会牵连自己的女儿。
其实这里还有另外一套野蛮的逻辑,由于事情发生在农村,农村往常都有这样一套“是非观”,也就是谁家受伤重,谁家死人了,谁闹得凶,谁就会有理,正是这些颠倒是非的世界观,才让第二十条变成了沉睡法条。
而郝秀萍选择自杀的原因正是如此,她内心是这样想的,如果她一旦死亡,就不会有人逼她签承诺书,她也会变成被害人,因为她家受到的伤害更大,所以,她老公就会变得有理,这是他唯一能解救老公的办法。
这一套逻辑十分可怕,很显然“谁闹谁有理”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,人们已经不再指望传统法律为自己伸张正义,她们已经开始通过自己的办法来处理问题。
电影还有一幕让人十分触目惊心,那就是作为村霸的刘文经在讨债时,长达半年对王永强的老婆实施侵害,每次将王永强锁在门外的树上,让他亲自目睹整个过程,事后还略带嘲讽地侮辱他。
王永强的老婆和女儿又是聋哑人,他们又没有反抗的能力,所以,全家人只能指望王永强一个人,为他们撑起一片天。
在刘文经的长期侵害和折磨下,郝秀萍彻底崩溃了,她觉得自己没有活下的必要了,于是在老公面前比划出要自杀的手势,这时王永强彻底激活了沉睡在身体的正义,他要像一个男人一样,保护自己的老婆,甚至要找刘文经讨回公道,可是打斗过程中,再次被刘文经羞辱一番,并且刘文经还要从车里取砍刀,来对付他家人。
如果这时他不先下手为强,那么一旦刘文经取到砍刀,他家将遭受灭顶之灾。于是他像发疯一样,抽出一把剪刀,不断朝刘文经的身体捅去,直至对方再也没有还手能力,他才收手。
这种紧迫的情况下,换作是任何人,他们都会这样做,甚至比王永强做得更狠,每一个有血性的人,都会拿起武器,去阻止不法侵害。这样应该也是法律鼓励每个人要做的,可是过去的正当防卫法条是沉睡法,基本上是以机器人的标准要求受害人还击,也就是敌人只要打你一下,你也只能还击一下,只要他没继续侵害你,那么你只能坐以待毙,或者选择逃跑,不然后续的攻击都会被视为故意伤害。
自从2018年“昆山龙哥案”之后,正当防卫法迈出了一大步,它规定只要威胁一直存在,或者你从对方的言语中,能感受到持续的威胁,也就可以无限防卫。彻底从时间的连续性上,将正当防卫的反击无限延伸。
因为人在那种紧迫的环境中,根本无法确定歹徒是否已经终止犯罪,也无法正确判断出,对方是在准备第二轮进攻,还是放弃了侵害。所以,我们不能以高标准要求受害人,就像当时的王永强一样,简直就是一个死局,如果当时只是将刘文经打伤,那么刘文经一定会展开更凶残的报复,即便他当时不报复,也是事后一直被找麻烦,那么王永强一家将彻底跌入地狱,永远被折磨,其次是,刘文经当时是要到车里取刀,要进行下一轮的残忍反击,整个过程是具有连续性的,所以,反击是有必要的。
正如检察官所说的话,刘文经就像一个野兽一样,受害人根本不知道他会什么时候发飙,随时都会像一个定时炸弹一样会爆炸,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死局,我们不能在空调房分析案件的视频过程,这是一种上帝视角,而是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,因为在当时,谁也不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,一切都是不确定的,当事人只能做好一切反击的准备。
人根本不可能同时拥有对事件的感受,和体验事件发生的过程,人也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。
电影让人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是,做正确的事情是要付出代价的,但不能因为代价,就不去做。这句就是《论语》中的,明知不可为而为之。人做一件事不要问能不能,而是要问该不该做。
虽然电影中的桥段只是一个故事,可是每一起审判都有重要的意义,一次审判的不公,将污染的是所有水源,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会遇到王永强的事件,这个案件的审判,将是对后人的指导,虽然法律不是完美的,虽然法律只是理论上的,可是对现实确实有很强的指导意义,它会让那些热血正义人士,敢于见义勇为,它也会让那些善良的人,敢于扶起跌倒的弱者,它会让那些歹徒的犯罪代价更高,它也会让那些见义勇为的人,出手的代价更低。真正的法律是要让守法的人,以更低的成本,阻止不法侵害,而不是为犯法的人提供便利,法,是不能向不法让步的。